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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644日,教务处发布了【关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本科生相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数据的通知】。截止到目前,多数学院已经完成数据录入。

确保此类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能为学校评建工作自评报告中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表述提供最具说服力的佐证。

2、事关14级及后续年级普通本科生切身利益。(是否达到2学分创新学分的毕业要求)

3、事关各学院【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覆盖面超50%】后的奖励。

鉴于此,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情况自查,并于201652011时前,报送自查表纸质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姜文广)

 

                           教务处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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