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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及办理缓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各位任课教师做好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课程的正常考核,课程成绩无效,绩点为0,并参加平均绩点的计算。

1.  累计缺课等于或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其平时成绩登记册注明“缺课严重”)

2.  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达到或超过应交总数三分之一的。(其平时成绩登记册注明“缺作业严重”或“缺实验报告严重”)

若学生存在上述情况,请任课教师填写“须重修”情况处置单(教务处网站下载),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该处置单,并于18周周四前上交至教学运行科。教学运行科会在考前将该学生的成绩在教务系统设置为“须重修”。

 

缓考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审批。

1.学生由于生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可在第18周周五前办理缓考手续。

2.办理缓考的学生务必详细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考试缓考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的缓考申请表,附上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各二级学院院长都必须签署意见,再将缓考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考核,否则按缺考处理。

4.缺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修。重修课程考试没有缓考。

5.考查课及部分不在最后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的考试课若出现学生没有参加期末考核的情况,该课程算“缺考”,不得以平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综合成绩。

教务处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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