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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1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好的社会风气”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教职工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事迹,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展示女院教职工家庭风采,通过教职工自荐、组织推荐、互相学习等方式,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以实际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5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条件

(一)参选范围我院教职工皆可参加。

(二)参选条件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教职工认可的家庭。

二、推荐方式

(一)家庭自荐:从校园网下载、填写《最美家庭》推荐表后交各妇委会分会。

(二)学院妇委会分会推荐:各妇委会分会在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家庭,截止时间为12

20日。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女子学院“最美家庭”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工会、宣传部、妇委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妇委会。

四、推荐参选程序

(一)各妇委会分会推荐。在个人自荐和本分会教职工推选的基础上,各妇委会充分酝酿、推选出最美家庭候选家庭,20151218日前将推荐结果报“最美家庭”评选办公室

(二)评选。

1、妇委会先将推荐“最美家庭”事迹通过校园网宣传、报道,然后印发选票,全校教职工投票,根据得票数多少,推选出学校“最美家庭”

2、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学校2015年“最美家庭”。

(三)公示及审批。将入选情况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四)表彰奖励。学校对入选家庭授予“山东女子学院最美家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五、参选工作与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将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选,择优推荐。

(二)所有报送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档,于2015121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材料包括:《最美家庭》推荐表2000字的家庭美德事迹介绍、一张电子版家庭照)。邮箱344176620@qq.com

  

校妇委会经济管理学院分会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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