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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工商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学校《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鲁女院党字〔201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学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院;立足教育,

着手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定期听取师生员工和纪检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适时提出工作要求;

4.领导对违纪案件的查处,认真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5.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委员履行职责;

8.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将检查考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党总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党总支书记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总支书记要带头端正党风,廉洁从政,积极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3.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工作议事日程,组织党总支成员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党总支一班人的思想认识,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督促工作的落实;

4.抓好党总支成员和院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洁勤政和反腐败工作;

5.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6.在广泛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好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并指导、检查、督促纪检委员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对涉及举报科级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件及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过问;

8.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评工作,按时向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 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院长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副院长及其所分管部门的行政干部、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院长要带头廉洁奉公,遵守“廉政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以身作则,不谋私利,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学院的各项工作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采取措施预防和纠正学院工作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支持和帮助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4.对副院长、各科级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和分管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的廉政负责;

5.加强对学院计划外收入、发展基金、招待费和特支费等费用收支管理,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做好院务公开工作,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四)党总支副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2.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3.做好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廉政教育工作,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布置、检查、总结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

4.做好学生活动经费、学费奖励、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检查和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党员、师生的监督;

5.带头廉洁奉公,履行党的宗旨,坚持党性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策,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对分管的团委、工会行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的廉政负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亲自过问,涉及党员干部的向纪检委员反映,涉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向校纪监审办公室反映,并积极帮助纪委和监察室开展工作。

(五)副院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2.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头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决策,树立全局观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要布置、检查、总结本职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

3.协助院长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经常听取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对分管的行政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政负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亲自过问,涉及党员干部的向纪检委员反映,涉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向校纪监审办公室反映,并积极帮助纪委和监察室开展工作。

(六)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纪检委员协助院党总支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总支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2.调查了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向学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落实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和意见,参与组织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评工作;

3.协助党总支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在学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对出现的瞒案不报或压案不办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5、纪检委员要定期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工作。

二、责任考核与检查

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小结,每年底进行一次自查。检查考评工作按纪委要求进行,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干部等结合起来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检查与考评。考评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准。检查考评结果要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由学院纪检委员和党总支组织存档管理,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或一票否决。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工作要注重效果,防止走过场,其检查考评内容包括: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否纳入工作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

(三)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情况,包括教育的次数、形式与效果等;

(四)有无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及查处情况;

(五)对党总支与纪检委员交办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六)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反映。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院党总支每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两次,年终的自查报告交学校纪委备查。对党风廉政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落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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