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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把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按照山东省委、省纪委部署,结合我校党委组织部要求,立足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前准备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

    第二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围绕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并提前10天书面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总支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对所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以增进沟通,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七条  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召开会议

    第八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

    第九条  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请假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应写出书面发言提纲,由班子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三、会后整改

    第十二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落实。

    第十三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上报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山东女子学院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山东女子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材料。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特殊情况下,党总支书记也可以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带头并正确引导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

    (五)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学院民主生活会应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和联系本院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民主生活会召开时要邀请联系本院校领导参加。

五、其他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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