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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

[发表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鲁女院党字【2014】7号),经学院党总支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计算与收缴

(一)党费计算基数

根据鲁女院党字【2014】7号文件规定,党费计算基数如下:

1、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贴补贴。

2、在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如工资变动,按变动后的工资标准计算党费,从领新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费每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收齐,交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核实汇总后,再转交学校组织部。

(二)党费交纳手续

1、每个党员每月在交纳党费时,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向党员出具党费收缴单,并要求本人签字。

2、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向学院党总支交纳党费时,各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党费收缴登记表上签字,党总支组织委员收到党费时,要给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出具党费收据并签字、加盖总支印章,同时保留双方签字的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收据,留档备查。

3、党总支组织委员每月收齐党费后经仔细核实、汇总,填写党费上缴登记表。经党总支书记核实,党总支组织委员将党费存至党委组织部指定账户,然后将盖有学院党总支印章的党费上缴登记表和银行存款回单一并上交党委组织部,并妥善保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收费单据。

二、党费的使用

(一)党费使用比例:根据鲁女院党字【2014】7号文件规定,党总支或党支部使用党费的数额为上交党费的30%。如果学校党委规定的比例发生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如:培训党员,订购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设备,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困难党员、组织党员活动、建设党员活动室等。

(三)党费使用程序:

1、党支部组织党员活动需要使用党费时,必须先做好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再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党总支组织学院党员集体活动需要使用党费时,要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参加的总支扩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然后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需填写报销单据、粘贴正规发票,然后交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审核签字,再按学校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三、党费的管理

(一)学院党总支的党费必须由专人(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认真做到收缴和使用党费要分开记账,账目清楚。每次使用必须经过党总支书记审批签字。

(二)每年底党总支组织委员要对年度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向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进行汇报,经党总支委会审核后向全体党员公布,同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上一条:中共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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