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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党员谈心谈话规定

[发表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工商管理学院特制订党员谈心谈话规定如下:

一、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坦诚相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党总支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5人次。

四、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五、谈心谈话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工商管理学院

2020年3月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党员谈心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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