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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一、为加强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实现科研工作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学校的科研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商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开展科研工作的义务,都应当坚持科研诚信,积极公开发表各级各类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获奖。

三、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相互促进,以服务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

四、工商管理学院支持教师积极依托重大教学项目开展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践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类研究。

五、本制度重点适用于对学院教职工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六、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工作管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七、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成员由课题组组长聘用,项目结束后,课题组自行解散。

八、承担国家、省部和市厅级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课题负责人与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经费下达后,课题组按照合同要求实施。

九、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或合作方协商,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报科研处备案。

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控制、保密制度等均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要严格执行课题计划和合同,不得自行变更,确需要更改的,要按原课题计划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

十一、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十二、项目研究达到了任务书和合同书规定的性能指标,则研究宣告结束。

十三、项目结题后,课题组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协助科研处完善结项资料归档。

十四、工商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对每个立项课题,建立以课题负责人为标识的科研档案,保存课题的结项资料和文件。

十五、本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由工商管理学院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七、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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