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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发表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

为了弘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行为,审议教研、科研建设规划,评估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有关学术事项,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成立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工商管理学院统一领导下,对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学术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的组织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以国家颁发的教育、科技方针政策为工作依据,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委员会原则上由副高以上教师组成,下设兼职秘书1人。

四、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建设与改革事业,有整体和全局观念,有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的经历;学术水平较高,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

五、每届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

六、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评议学院学科规划、平台建设、团队建设和科研重大事项;

(二)评议推荐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指导、组织对外学术合作和交流等工作。

七、委员会会议是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形式,审议通过或批准有关事项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

八、召开全体会议时,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表决投票时每位委员各有一票权利,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九、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学术委员会开会。

十、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术委员会工作纪律,准时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会议内容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扩散。

十一、凡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应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更换或增补。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学术委员会。

山东女子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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